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进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均发挥了重大作用。
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执法模式有依职权保护(主动保护)和依申请保护(被动保护)两种,依职权保护的前提是权利人已经向海关总署进行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今天整理了一份详细版的知识产权申请流程,与大家一起分享。
1.有助于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日常监管过程中及时发现侵权货物。
2.有助于海关主动依职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3.有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以较少额度的担保实现对涉嫌侵权货物的扣留。
4.有助于对侵权人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一定程度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的前提条件;有助于海关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布控,更有力地查发侵权,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且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权利人维权成本较低,担保金额不超过10万元,可减轻权利人的经济负担。
一、备案的范围: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2.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专用权;
3.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申请备案的主题: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注意:
1.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将被许可人添加为合法使用人,避免因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阻碍合法进出口。
2.非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必须委托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境外权利人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是海关为社会公众、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人等服务对象,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事宜提供一站式服务的网上平台。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子系统”
通过互联网访问海关总署主页,登录“互联网+海关”知识产权项目,进行备案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代理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用户信息并提交审核。
Tips:
——使用IE8浏览器打开
——需要上传的身份证、注册证明文件等材料,请扫描为PDF格式。
——权利人用户注册申请完成后,审核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预留的联系人邮箱。收到通过审核的电子邮件后,该用户登录系统才能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的准备资料:
1.将用户注册需要的资料制成 PDF 文件,包括权利人身份证明、权利人身份证明(境外权利人提供中文译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2.将备案申请资料制成PDF文件,明细如下:
(1)商标类:
①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注册证明;
②商标转让证明;
③商标变更证明;
④商标续展证明;
⑤商标标识图案。
(2)著作权类:
①著作权登记证明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在境外登记的,附中文译本);
②其他著作权证明文件。
(3)发明专利类:
①发明专利证书;
②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4)实用新型专利类:
①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②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③实用新型检索/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 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应当提供,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不用提供)。
(5)外观设计专利类:
①外观专利证书;
②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申请日距备案申请日超过一年的或者专利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提供);
③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优先权日为2009年10月1日之后的应当提供,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不用提供);
④外观专利公告附图复印件。
3.资料的强制性要求:权利人身份证明文件、权利人身份证明文件(境外权利人提供中文译本)PDF文件大小限定为5M以内,其他的PDF文件均限定在1M以内,图片格式必须为JPG或者BMP格式,且大小限定在400K以内。有关材料若有多页,请按照顺序排列,所有的材料应当清晰、完整、有效、真实。
申请流程,打开备案申请窗口:
(1)登陆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2)选择“互联网+海关”
(3)选择“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4)注册“系统用户”:填写用户信息,提交审核
选择备案的权利类型后点击确认(以商标为例)
填写备案权利的详细信息
系统检查后点击同意
确认权利人信息
填写拟备案权利的详细信息,点击保存后提交
Tips:
——填写知识产权权利信息时所有带“*”的栏目为必填。
——上传文件单一文件不超过1M
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海关总署会在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对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权利人可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内容再次提交。
Tips:
如何查看备案申请的审核进度呢?
——权利人可以登陆系统, 在左侧功能栏选择“备案管理“,在“已办”列表中查看备案申请的审核进度。
备案的有效期和续展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2.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专用权;
3.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准予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10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续展备案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不足10年的,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备案续展申请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
常见问题
Q1
哪些情况下,备案申请将被驳回?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
---申请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不符合海关总署要求的
---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Q2
备案被驳回了怎么处理?
备案被驳回后,申请人应当重新在备案系统中提交网上申请。在驳回的备案申请表单中点击【重新生成】,并根据海关总署的审核意见予以修改并重新提交。
Q3
备案材料上传不正常是怎么回事?
因系统在非IE8浏览器上兼容性不佳,使用非IE8浏览器就可能会出现上传材料不正常的问题。请务必使用“IE8浏览器”登录系统,确保资料流畅上传。
温馨提示
权利人要提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意识,积极收集侵权货物信息并及时向海关反馈,加强沟通,且应积极配合海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配合海关进行知识产权状况调查等,有效推进自有知识产权在进出口环节的精准保护。
备案的撤销:
根据《条例》的规定,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
申请撤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撤销申请书,需要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事项及基本事实和理由;
2.相关证据和说明材料;
3.如委托办理,需要提交委托书;
4.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利害关系说明材料;
6.其他海关要求的材料。
提交上述文件时,必须同时根据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同等数量的副本,并向海关总署提供申请人的确切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Tips: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目前不收取费用。